本報訊 董事會建設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國務院國資委主任張玉卓表示,到明年年底,中央企業集團和二級子企業層面董事會建設要取得重要實質性進展,董事會制度更加健全、運行更加規範,作用發揮更加充分;到2029年在中央企業集團和各級應建董事會的子企業全面建立科學、理性、高效的董事會。
國務院國資委9月19日至20日舉行中央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推進會。他是在此次會議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按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相關部署和新修訂的公司法的要求,國務院國資委明確了下一步深化董事會建設的五方面重點工作。
9月19日至20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推進會。(國務院國資委供圖)
分類分層推進董事會建設。國務院國資委提出,深化集團董事會建設,因企施策加強子企業董事會建設,優化上市公司董事會運行機制,理順治理關係,厘清權責邊界;在承擔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任務的部分企業,探索選聘科技領軍人才擔任外部董事。
科學優化董事會功能定位。堅持和完善董事會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的核心職責,強化董事會監督作用,研究規範董事會審計與風險委員會設置、職責、運行機制等。
牢牢把握董事會使命任務。“董事會在戰略研討、決策判斷時,要重點關注投資方向是否聚焦‘三個集中’,決策事項是否有利於發展新質生產力,改革舉措是否有利於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張玉卓說。
完善董事會運行制度機制。例如,在完善授權放權方面,要優化集團管控方式,將集團公司授權放權與落實子企業董事會職權有機銜接起來,針對不同類型子企業給予不同範圍、不同程度的授權放權。
更好發揮外部董事作用。把外部董事作為企業領導人員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一體謀劃,嚴格外部董事選聘,強化規範管理與履職支撐,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王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