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大林)本月一日,司警局接獲一名女子報稱其胞弟在本澳因欠下高利貸而被禁錮在一不知名地方。司警隨即展開調查,在路氹城區一酒店內尋獲事主。
經查,事主於10月1日淩晨在新口岸區一娛樂場內向涉案內地男子及其同夥借取五萬港元賭博,條件為先扣起5,000港元籌碼作利息、每當賭局勝出時須抽取投注額兩成作利息,以及簽署借據。
事主於賭博過程中被抽取了25,000港元利息,賭敗後由於無力償還,故於同日早上被帶到本澳一住宅單位禁錮直至其還清欠款。
惟現場附近的其他單位於同日下午發生火警,涉案內地男子及其同夥見狀即逃離現場,其後事主在無人看管下自行離開單位。2024年10月7日,涉案內地男子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境時被截獲。
司警局根據調查所得,以為賭博之高利貸罪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將涉案內地男子移送檢察院偵辦,並繼續追緝其餘在逃涉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