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規範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


本報訊 記者18日從商務部獲悉,近日,商務部等五部門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的補貼條件、流程管理和回收有關事項,指導各地相關部門規範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

 

通知對以舊換新的補貼條件作出規範。各地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相關企業和門店,應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參與以舊換新補貼的車型銷售價格不高於政策實施前一個月同款產品的最低成交價格。經查實發現銷售單位利用以舊換新政策,存在先漲價再補貼、承諾不實等行為的,各地商務部門應取消補貼資格,責令退還補貼,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作出行政處罰。

 

通知要求各地嚴格以舊換新流程管理。包括向社會公示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及門店清單;制定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補貼標準和方式,利用資訊化平臺彙集以舊換新數據資訊,形成全流程閉環,按規定進行核銷和補貼;鼓勵採取支付立減等方式直達消費者,加快對參與經營主體的核銷撥付進度,減輕企業負擔;加強對銷售企業和銷售門店的政策解讀和培訓,指導銷售門店張貼通俗易懂的政策補貼示意圖。

 

在規範老舊電動自行車回收方面,通知提出,各地應及時公佈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回收企業名錄,按照城市分佈確定至少2家回收企業參與以舊換新活動;回收企業與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生產企業和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建立協作機制,暢通回收價格諮詢和交易管道,便於消費者以舊換新;嚴禁以舊換新活動回收的電動自行車車架、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流入二手市場和改裝黑作坊,嚴禁騙補行為,一旦發現此類問題,移出以舊換新活動回收企業名錄,並依法依規嚴厲查處。

 

就回收環節的存儲安全,通知強調,對於以鋰離子蓄電池為動力的老舊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應“一日一清”,由回收企業運送至指定地點安全存放,嚴禁在居民住宅、人員密集場所等場所違規儲存。以舊換新活動期間,嚴防參加活動的銷售門店、回收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運輸工具、存放及拆解場所發生火災事故。(謝希瑤)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