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18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近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原輔料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徵求意見稿)》督促企業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安全。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使用牛乳或羊乳直接加工嬰配乳粉。
徵求意見稿提出,1歲以上幼兒配方乳粉標籤主版面產品名稱下可標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樣等。新申請註冊使用基粉的嬰配乳粉產品配方,其基粉應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
徵求意見稿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持續完善原輔料採購驗收管理制度;採用幹法工藝生產的,原輔料除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外,微生物指標還應符合嬰配乳粉產品標準要求。對於使用基粉生產嬰配乳粉的,自公告發佈之日起兩年內應逐步使用具備嬰配乳粉生產資質企業生產的基粉。(趙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