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首三季檢逾三千宗違控煙控酒法個案 九宗向未成年人售酒精飲料

 

本報 (記者 桂英)衛生局遵循控煙及控酒並行的防控策略,持續巡查各類場所,與各執法部門共同落實《控煙法》和《控酒法》的規定,於今年首三季合共巡查場所逾19萬間次,發現3千多宗違法個案。

 

據衛生局公佈,今年19月,該局督察人員合共巡查場所196,198間次,平均每日巡查716間次。在控煙方面,衛生局、治安警察局、市政署、博彩監察協調局和海關等部門共發現2,877宗違法吸煙、89宗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以及91宗涉嫌違反《控煙法》其他規定的個案,例如沒有在法律規定地點張貼禁煙標誌、銷售煙草製品地點沒有張貼禁止向未滿18歲人士售賣煙草製品告示等。而發現違法吸煙個案最多的場所類別分別為食肆(共448宗,占15.6%)、娛樂場(共343宗,占11.9%)、機場(共288宗,占10%)等。當中,衛生局聯合博彩監察協調局就全澳娛樂場巡查了499場次,發現343宗違法吸煙個案。

 

上月衛生局督察在黑沙環區發現某超級市場涉嫌違法向2名未滿18歲人士銷售煙草製品,已開立卷宗跟進。根據《控煙法》(第5/2011號法律)規定,銷售者應要求懷疑未滿18歲購買煙草製品的人士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若其未能出示,則推斷為未成年人;在本澳向未滿18歲人士出售煙草製品屬違法行為,可被科處罰款2萬澳門元。衛生局呼籲業界,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切勿為了一己私利以身試法。

 

在控酒方面,共錄得37宗涉嫌違反《控酒法》個案,當中9宗涉及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其他則涉及未有按規定張貼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屬提供自助服務的商業場所未有劃定及清晰標示陳列酒精飲料和非酒精飲料的區域等。

 

根據《控酒法》(第6/2023號法律)規定,無論以商業或非商業目的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科處罰款2萬澳門元。商戶若未按法律要求張貼相關標貼,最高可被科處罰款20萬澳門元;若需索取相關標貼,可親臨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各衛生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領取或於網上(http://www.ssm.gov.mo/alcoholcontrol)下載。

 

衛生局提醒居民若發現違法情況,應及時舉報,舉報及查詢熱線:28556789,任何舉報均獲保密跟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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