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桂英)司警再拘六名內地換錢黨,其中四人被揭集團式經營,上月底新法生效至今,該集團涉非法兌匯約五百萬港元。司警今次行動共扣逾一百九十萬港元現金,以及七萬多港元籌碼,正進一步調查案件。
涉集團式經營的四名內地換錢黨包括三名男子,分別姓熊,三十六歲,廚師;姓吳,三十七歲,理髮師;姓曾,二十八歲,無業。另一人為女性,姓徐,三十五歲,無業。案情指,前日下午六時,司警接獲路氹某保安部通知,指早前在酒店範圍發現數名人士懷疑進行非法兌匯,有關人士其後進入某酒店房。司警到場根據資料,在上述的房間拘捕四名涉案的換錢黨,起出手機,一百四十五萬六千港元現金,三千三百港元籌碼,一本用作記錄每天兌匯款項、匯率、利潤等的數簿。有關款項、手機及數簿會被扣押。
司警表示,經調查被捕四人來澳集團運作及同住一房,且每當有賭客需要兌換一百萬港元現金,各人便會合力籌錢賺取差價,每兌換一萬港元可獲六十至一百元人民幣不等的報酬。自上月二十九日《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生效至今,該集團共八十多宗交易,涉非法兌匯金額達五百萬港元。司警估計該集團運作兩個多月。
第二宗案件被捕的兩名內地男換錢黨分別姓楊,四十三歲,養殖員;姓白,四十六歲,接待員。前日下午四時,司警巡查路氹某酒店期間,在餐廳發現涉案的楊某及白某,與一名男賭客形跡可疑,於是暗中監視。未幾,白某將籌碼交予楊某,楊某展示手機二維碼予男賭客掃碼轉賬,男賭客準備收取楊某五萬港元籌碼時,司警人員隨即上前截獲三人。警員在楊某及白某身上合共起出兩部手機,四十五萬港元現金,六萬七千港元(連同準備交收的五萬元)。經調查,楊某負責找客交易,白某出資,利潤平分。
上述六人分別涉“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犯罪集團送交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