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一審被判有罪 或無緣韓國總統選舉

本報訊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5日裁定,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違反《公職選舉法》罪名成立,對其判處監禁一年、緩刑兩年。如果終審維持原判,李在明將無法參加下屆總統選舉。

 

據檢方指控,李在明在2021年12月競選總統期間作虛假陳述,謊稱不認識牽涉一起地產腐敗案的關鍵人物;還在2021年10月國會對京畿道政府審查中,就另一個房地產開發專案所涉用地規劃問題作虛假陳述。

 

4月10日,在韓國首爾,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前排中)與共同民主黨領導層共同慶祝出口民調結果大幅領先。新華社記者姚琪琳攝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李在明在兩起事件中都撒了謊,但僅需就後者承擔刑責。法院認為,在選舉過程中向選民作虛假陳述,可能導致民意遭到歪曲,李在明的謊言經媒體傳播影響深遠,其罪責和犯罪情節“相當嚴重”。

 

李在明在庭審結束後告訴媒體記者,他“無法接受”這一判決,將提起上訴。

 

根據韓國相關法律,如果法院終審維持原判,李在明將失去國會議員席位,並且五年不得競選公職,意味著他無法參加下屆總統選舉。

 

按韓國媒體說法,李在明被視為角逐2027年韓國總統寶座的熱門人選。2022年總統選舉中,李在明以微弱差距敗給國民力量黨候選人尹錫悅。

 

除本案外,李在明還因教唆他人作偽證、貪腐等指控受審,其中一起案件定於本月晚些時候宣判。(李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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