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桂英) 《小販管理制度》法案21日經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討論後獲表決通過,將於明年3月1日起生效。法案引入“公開競投”的發牌機制,按評審標準對競投者評分,以鼓勵及甄選合適的經營者進入市場,而有關小販准照的競投申請及續期程式將由補充法規訂定。法案同時明確規定小販准照不得移轉或出租,且每名小販只可持有一個准照。另為加強對小販業務的管理,法案訂明准照持有人須遵守的一系列義務,並調升相應罰款金額,以及規定市政署可註銷嚴重違規者的准照。
法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負責審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介紹小組會審議法案的主要關注事項時表示,法案原則上禁止移轉小販准照,但考慮到去世的小販家庭生計,經參考街市法相關規定與實施情況之後,小販管理制度法案同樣允許去世小販的在生配偶可向市政署申請發出小販准照,而該准照的經營條件及有效期與原准照相同。
鑒於小販在戶外經營,容易受惡劣天氣影響,政府經聽取委員會及相關市販團體意見,新增小販准照持有人根據管理小販指引而暫停業務的日數,以及小販准照持有人提出合理理由且市政署批准的情況,都會視為親身經營的日數。委員會對此表示認同,並認為措施有利相關准照持有人有彈性空間,使小販管理更具人文關懷。
行政處罰方面,委員會認同政府在法案之中因應社會發展適當調升罰款金額增加阻嚇力,但認為不適宜對各類違反義務行為採取一刀切定額罰款方式,並且擔憂罰款若一律定為1,500元,將會對收入較低小販造成不少負擔。在聽取委員會意見之後,政府從善如流,在修改文本之中作出了妥善安排,將原先定額罰款改為上下限罰款,以600元為下限以及原定1,500元作為上限。
在討論法案期間,議員梁孫旭關注小販公開競投的時間及機制,希望可以定期公開競投和參考香港有空置攤檔便會公開競投。議員林宇滔則關注小販行業的未來發展規劃,希望政府放寬限制,應管就管,令小販可放手去做。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隨著社會變化,尤其消費方式和市民生活習慣發生改變,各行各業包括小販均遇上困難,當局希望行業有好的持續發展空間,在新法生效後將參照街市經營經驗,逐步開展對全澳各小販區的分析研究工作,綜合考慮各小販區所在社區的屬性、周邊環境、潛在客源等因素,從而作進一步規劃。他形容,街市和小販經營是“孖住上”,當局希望將街市和小販的經營環境和習慣一併作改善,認為若小販攤檔一有空置就公開競投,相信流標機率高,反而當空置攤檔達到一定數量時,令當局有機會對街市或該區作重整。他指,有街市的攤位已接近具備條件,在安置原有攤檔後,剩餘區域將可重新裝修和分配,構思街市和小販的經營方式和售貨種類等策略性問題,讓各區小販有不同的經營側重點或特徵等,希望有聚集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