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法》交通扣分制疑問多多 一常會:待政府說明解釋

 

本報訊(記者 海軒)新《道路交通法》焦點之一是引入扣分制,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指扣分制等相關內容不清晰,其實際操作也有許多疑問,有待政府說明釋疑。雖已有議員反對,但更多議員是未表態。

 

一常會11月26開會續審新《道路交通法》法案,完成第七十九條至第一百○二條條文的討論,討論最多和重點的是涉及罰則的第六章「責任」的條文:第八十六條「扣分制」,以及與之相應的第八十七條「駕駛進修課程」。

 

法案建議,每位駕駛者初始有十二分。扣滿六分要禁止駕駛三個月;扣至零分後禁駕六個月,期滿重獲十二分;當扣滿五分後,可自費修讀駕駛進修課程,並在通過理論測驗後加三分,加分操作每兩年限一次;。

 

十二分制實質六分制?

 

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多位議員認為扣分制條文內容不清晰,內分多種情景,相關實際操作上議員提出許多疑問:如甚麼情況要和不要讀課程;零分禁駕滿十二個月是否不用讀課程、不用通過測試等。

 

議員又關注扣分制所謂十二分,實質只「六分」,因扣六分就禁駕和讀駕駛進修課程,個中設計構想仍有待政府說明。並重申希望增設經一定年限就複分的清零制度。

 

理論測驗不過就失牌後果重

 

有關駕駛進修課程議員也很有意見。如為何不仿效外地般相關課程不用自費、課程由官方舉辦和有網課等行之有效的設計。且讀完課程還要付費去測試並合格,尤其若測試不通過,就不具駕駛資格,後果實相當嚴格。

 

李靜儀透露,已有議員率先表達不認同扣分制,但更多議員因扣分制內容不清晰、待政府說明而未就此表態。

 

法案新增「袒護駕駛員」罪,可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委會關注其與刑法典的「袒護他人」罪(俗稱頂包)之區分。

 

逃避責任議員倡不涉人命傷亡不行公罪

 

還有議員就「逃避責任」罪引述司法和學術界等意見,倡把當中非涉及人命傷亡的逃避責任區分處理,當事後雙方和解、責任方認責願賠償負責下不用再被行公罪起訴刑責辦。

 

法案又建議調整和清晰違法責任。除增訂法人違法責任外,又在輕微違反責任增加了行人,由於一般輕微違反都屬駕駛者,故有待政府說明行人的輕微違反涉那些行為。委會又會要求政府解釋其他各項刑罰調升之考慮等。

 

一常會11月29日再開會續審法案。李靜儀預計還需一次或兩次會議就完成全部條文審議,整理好問題清單就交政府。由於委會有相當多的問題,包括許多執法操作細節,相信對方需時準備,這暫未有與官員開會之具體時間表。

 

五個月沒開會等政府換屆?

 

法案今年四月在立會大會一般性通過,一常會於五月和六月已開多次會作概括性審議,討論扣分制和輕微違反等事宜,並邀過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和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列席回應。小組進入逐條審議階段的會議直至11月才展開,中間隔近五個月(含休會期間)沒為此開會。

 

被問到政府即將換屆會否影響法案審議,或對法案內容有調整?李靜儀答道,小組工作會照常推進,抓緊時間做好內部工作,具體與政府的討論就要視乎委會完成問題清單及政府準備時間,只要對方準備好就即安排開會。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