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發揮成效平均發牌時間縮減逾五成 張永春:申領飲食牌照平均需時77工作日

 

本報 (記者 桂英)立法會3日繼續召開口頭質詢大會,議員王世民關注餐飲牌照的審批效率,建議再放寬臨時牌照的門檻,允許店鋪在正式收則前有限度試業。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式經簡化後,今年1月至11月底共接獲80多宗申請,當中近半數已獲發牌照,由遞交申請至獲得營業牌照,平均需時77個工作日,其中某些個案僅需40多個工作日。對比舊制度平均需時約170個工作日,新制度發揮了成效,令整體平均發牌時間縮減超過五成。

 

張永春表示,早前修改了《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式》,對整體發牌程式進行系統性變革。有關法規既整合、簡化及縮減了發牌程式的各個環節及所需時間,也規定申請人可透過「商社通」網上平臺提交申請,以及引入「工程預先准照制度」,讓當事人在提交申請後第二日即可開工裝修,並將消防驗收環節一併納入一站式程式。透過「商社通"這一作業平臺,申請人一方面可快速及全天候完成檔遞交手續,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亦可透過聯合審批電子平臺,同步作出各自審批,大幅縮短審批時間。

 

新制度下,申請人交齊檔第二日便可開工裝修,即「審批」與「施工」得以同步進行,從而令發牌時間大幅縮短。他強調,上述平均77個工作日,是指包含由申請、裝修、竣工檢查、臨時牌照,以及倘有的改善工程,直至獲發正式牌照的整個期間。新制度已由原本「先審批後裝修」變為「審批與裝修同步進行」,所以整個發牌所需時間,已主要取決於個案的裝修及倘有的改善工程所需時間。

 

經聽取業界意見後,新制度亦保留了「臨時牌照」制度,在完成竣工檢查後,市政署可發出有效期26個月的臨時牌照,便利商戶提早開業。

 

至於是否有條件再放寬臨時牌照的門檻,即場所在未進行竣工檢查前就可臨時營業。事實上,特區政府多年前曾推出過類似的「前置式臨時牌照制度」,在商戶願意作出聲明自行承擔公共和消防安全風險的前提下,可在竣工檢查前臨時開業,但實施多年來,僅錄得20多宗成功個案。經瞭解,業界一般認為有關臨時牌照制度具有一定的風險,寧願申請正式牌照,有關制度的成效不彰,所以在今次修改行政法規時已將有關「前置式臨時牌照制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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