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發文 規範小貸公司經營行為

   本報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7日對外發佈《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強化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

 

  辦法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範圍及貸款集中度比例要求,優化單戶貸款餘額上限標準,突出小額、分散的業務定位;嚴禁出租出借牌照等違規“通道”業務;規範外部融資,嚴格“1+4”融資杠杆倍數指標,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條件。

 

  辦法還細化了關聯交易管理要求,明確不良貸款劃分標準,並對小額貸款公司放貸資金實施專戶管理。規範網路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系統,應滿足全流程線上操作、風險防控體系健全、符合網路與資訊安全管理要求等條件。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對合作機構落實名單制等管理。

 

  此外,辦法細化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對小額貸款公司資訊披露、風險提示、行銷宣傳、客戶資訊採集使用等作出規範,並強化對違規和不正當經營行為的負面清單監管。同時,進一步明確地方金融管理機構的監管職責,加強中央與地方的監管資訊共用和工作協同,共同引導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辦法的出臺有助於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制度,引導行業提高風險管理和合規經營水準,夯實可持續發展基礎。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聯動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做好辦法實施工作,進一步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提升服務質效,發揮自身優勢,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和個人消費者等群體的融資需求。(張千千、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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