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三類重點案件開展審查 最高檢組織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
本報訊 最高人民檢察院7月5日發佈消息,自今年7月1日起,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組織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為期6個月。
據介紹,專項活動主要針對實踐中存在的輕罪案件羈押率過高、構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營企業案件因不必要的羈押影響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以及羈押背後所反映的以押代偵、以押代罰、社會危險性標準虛置、羈押必要性審查形式化等問題。
專項活動確定選擇三類重點案件開展全流程、全覆蓋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辦羈押案件、涉民營企業經營類犯罪(經濟犯罪、與職務行為相關犯罪等)在辦羈押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的在辦羈押案件。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介紹,專項活動旨在確保各個羈押環節準確適用、及時變更羈押強制措施,在有效減少不必要羈押、推動降低審前羈押率、依法保障被羈押人人身權利的同時,推動實現以社會危險性條件為重點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實質化、規範化、常態化、長效化運作,並在專項活動推進過程中健全完善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制度機制,將“少捕慎訴慎押”貫徹落實到每一個訴訟環節、每一位檢察官辦理的每一個羈押案件中。(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