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排放規定更嚴格 企業辦證更“減負” 一批關係民生新規七月施行

機動車排放規定更嚴格 企業辦證更“減負” 一批關係民生新規七月施行



本報訊 火熱的七月,又有一批關係民生的重要新規開始施行。新修改的行政處罰法讓執法更規範、更嚴格的機動車排放規定開始生效、“證照分離”改革為辦事創業減負……更完善的法治,保障你我更美好的生活。


新法完善行政處罰程式


新修改的行政處罰法自7月15日起施行。新法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程式,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新法明確,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執法人員出示證件。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法制和技術審核,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符合標準、設置合理、標誌明顯,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佈。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對行政處罰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進行全過程記錄,歸檔保存。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


機動車排放規定更嚴格


《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7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機動車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產者應當實施召回。

規定強化了法律責任執行,明確機動車生產者或經營者違反相關義務的,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將責令召回情況及行政處罰資訊計入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據悉,排放危害具體包括:由於設計、生產缺陷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由於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由於設計、生產原因導致機動車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標準或不合理排放等情形。

此外,7月1日起,我國將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與國五標準相比,重型車國六標準要求進一步加嚴。


企業辦證進一步“減負”


自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將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範圍內直接取消審批68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37項,其餘事項採取下放審批許可權、精簡條件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等優化審批服務的措施。

通知明確,要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


擴大特困人員認定範圍


新修訂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在原有基礎上,新增將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二級肢體殘疾人和一級視力殘疾人認定為無勞動能力;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延長至18周歲,同時規定,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辦法明確了“無生活來源”的認定條件,即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其中,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等各類收入。


鄉村振興再添政策支持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央農辦、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四部門出臺意見,自2021年7月啟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試點。

意見提出,要大力推進基層社改造,真正將基層社辦成管理民主、運行規範、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完善服務功能,強化完善流通服務,引導推動基層社繼續做好農資、日用品供應和農副產品收購服務,開展農資集采和產品統售,進一步強化流通功能;積極拓展生產服務,支援基層社開展土地託管、代耕代種、聯耕聯種、機播機收、統防統治等農業生產性服務。

此外,《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辦法》自7月4日起施行。辦法強調了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小農戶等的支持,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據新華社)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