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拾遺不報就逮

本報訊 (記者 大林)7月22日,治安警察局接獲一名市民報案,指其於皇朝區某酒店大門臺階上遺留一個手袋,內有個人證件、一只手錶及64,000港元籌碼,經尋找不果,懷疑被人拾獲及據為己有,合共損失約140,000澳門元。

 

警員透過“天眼”及酒店監察系統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於7月24日在司打口某酒店將其截獲。經查問,男子承認因一時貪念拾取有關手袋,並將有關證件棄置在酒店附近車輛的車底,但聲稱在手袋內沒有發現任何籌碼。警員隨後在男子房間內及酒店附近車輛的車底起回相關手袋、手錶及證件。

 

涉案男子為約40歲內地居民,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0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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