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 海軒)日前,治安警察局接獲市民舉報,指提督馬路某大廈單位疑有人士無牌經營餐廳、售賣未完稅香煙及不法匯款。
7月27日,本局派員前往調查,在上述單位內接觸到四名印尼籍女子,其中兩名女子為該餐廳負責人。經查問,兩名餐廳負責人承認共同租住有關單位,經營餐廳及向食客出售香煙,經營餐廳每月賺取約500澳門元,而販賣香煙每月賺取約250澳門元,自2024年7月經營至今,獲利合共約9,000澳門元;但兩人則否認從事不法匯款。
兩名涉案女子均為年約40歲的印尼籍外雇,二人均涉嫌違反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本局已通知勞工事務局跟進事件;另外,有關單位內搜獲大量懷疑未完稅香煙,本局已將案件移交澳門海關處理。
由於當中一名租住該單位的涉案女子未能出示有效之餐飲場所行政准照,其涉嫌違反第16/96/M號法令第30條“無行政准照情況下經營飲食及飲料場所”之規定,市政署人員已對其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