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大林)7月26日淩晨,治安警察局接報賈伯樂提督街有一輛輕型汽車停在車行道上。警員到場後,發現該車仍處於啟動狀態,駕駛席上有一名男子昏睡。經喚醒後,該男子稱曾飲用酒精飲料後駕車至現場,因不勝酒力昏睡。經酒精測試,結果為 1.26克/升,屬醉酒駕駛。
經調查,涉案男子聲稱25日傍晚曾於內地消遣,案發當日淩晨返澳後,駕車返回住所途中因疲憊而昏睡,及後被警員喚醒。
涉案男子為60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由於涉案男子將車輛停泊在車行道阻礙交通,其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48條“禁止泊車”,該局已對其作出檢控。
7月26日清晨,治安警察局接報黑沙環新街有一輛輕型汽車停在車行道上。警員到場發現該車仍處於啟動狀態,一名男子於駕駛席上昏睡。調查期間,警員發現男司機身帶酒氣,經酒精測試,結果為2.13克/升,屬醉酒駕駛。
涉案男子為30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由於涉案男子將車輛停泊在車行道阻礙交通,其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48條“禁止泊車”,該局已對其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