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 海軒)2025年7月份,治安警察局、勞工事務局以及各聯合行動中,打擊非法工作的行動之統計資料如下:

上述巡查地點包括建築地盤、私人樓宇、商業場所及工業場所等地方。

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雇員法》的規定,倘雇主安排外地雇員從事“過職”或“過界”工作,又或非本地居民不法在本澳提供工作,最高可被科處罰款一萬澳門元。此外,倘雇主不法聘用非本地居民,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73條規定,會觸犯“不合規範的雇用”罪,可被科處最高兩年徒刑;如屬累犯,可被科處最高八年徒刑。

警方將持續採取行動打擊非法工作,同時呼籲雇主遵守法律,切勿作出非法聘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