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醫保基金監管 這些行為將被移送公安機關


本報訊 國家醫保局2月13日發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要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醫療保障基金智能監管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全流程、全領域、全鏈條的智能監管體系,並對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的行為進行明確。

在基金監管工作中發現下列行為,涉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包括組織、參與或者協助點醫藥機構拉攏、誘騙參保人員虛假住院、掛床住院;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數據等信息;虛構醫藥服務項目;串換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將不屬於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分解住院、掛床住院;超標準收費、重複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數據等信息;虛構醫藥服務項目;將不屬於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

(徐鵬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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