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進一步支持和規範境內企業 開展境外放款業務

本報訊 為規範境內企業境外放款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印發《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管理辦法》,並於3月20日對外發佈相關通知。根據通知,兩部門將進一步支持和規範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放款業務,並通過上調宏觀審慎調節係數,整體提高境外放款餘額上限。  

據介紹,通知將境內企業人民幣和外幣境外放款業務納入統一管理,便利企業按照相同業務規則高效開展本外幣放款業務。通知還將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明確境外放款餘額上限與其所有者權益掛鉤,支持企業在餘額上限內辦理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為更好滿足“走出去”企業跨境運營資金需要,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宏觀審慎調節係數由此前的0.5上調至0.6,整體提高境外放款餘額上限。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境內銀行、境內企業辦理境外放款業務的管理要求和資金使用要求,有效防範風險。  

記者瞭解到,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推動相關政策穩步落地實施,切實發揮境外放款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的積極作用。 (吳雨、任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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