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海軒)近日,治安警察局接獲市民報案,指其於3月26日途經路氹連貫公路期間被一名男子搭訕。該男子聲稱急需現金周轉,以4,000澳門元向事主出售一部連同包裝盒及單據的手機。交易完成後,該男子隨即離去,事主翌日再次檢查時,發現手機編碼與包裝盒數據不符,且手機運作異常,懷疑遭調包受騙,損失金額為4,000澳門元,遂報警求助。
警員透過“天眼”系統鎖定涉案男子,並於3月31日在港珠澳大橋口岸將其截獲。經查問,涉案男子承認較早前在內地以每部人民幣400元的價格向一名不知名人士購入7部贗品手機。案發當日,因賭敗急需金錢,故向途經的事主兜售贗品手機。
警員在其身上搜出其餘6部贗品手機,外形與其出售給事主的手機極為相似。上述7部贗品手機經相關品牌方鑒定,證實均非該品牌原裝產品。


涉案男子為40多歲內地居民,綜合調查情況,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詐騙”罪,將其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