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禁止駕駛期間駕駛及加重違令被法辦

本報訊 (記者 海軒)512日晚上,治安警察局人員於孫逸仙大馬路執行測速行動期間,截查一輛涉嫌超速的輕型汽車,發現男司機正處於禁止駕駛狀態,遂將其帶返警局處理。


經調查,涉案男司機較早前因超速被法院判處禁止駕駛,其聲稱記錯禁止駕駛期限。

 

涉案男司機為約30歲內地外雇,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2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罪第1款,結合《刑法典》第312條第2加重違令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另外,由於涉案男司機駕駛時超速,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31一般車速限制,本局已作出相應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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