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法促進住宅物業治理提質增效

本報訊 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18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決定,為推動實現社區高效能治理、物業行業高質量發展、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為充分發揮業委會在住宅社區物業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決定明確街鎮及時組建籌備組或換屆改選小組、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通過互聯網方式進行、業主大會可以選舉業委會候補委員;明確居(村)委會可以選派社區工作者為業委會提供專業化支持和幫助;明確業委會委員禁止行為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針對因業委會缺位導致物業治理失靈失效情形,決定新增物業治理委員會制度:符合條件但在規定時間內無法選舉產生首屆業委會或者未能完成業委會換屆改選的,由街鎮及時組建物業治理委員會;物業治理委員會的任期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並在業委會依法成立後自行解散。

為推動物業服務提質增效,決定明確推進智慧物業建設,完善本市統一的物業管理監管與服務資訊平臺功能;明確物業管理活動中的信用資訊歸集要求,並探索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制度。

為進一步守好業主“錢袋子”,決定加強對利用共有部分獲取收入的管理,要求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開立專門帳戶;明確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原則和要求,並對緊急情況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情形和程式作了進一步優化。(陳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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