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業在開展個人資訊收集與應用服務中存在問題 專家建議 治理轉向前端管住採集源頭

漫畫/李曉軍 

 

  
  今年9月初,在四川成都讀大學的陳濤(化名)在某兼職群看到有人發佈一則“輕鬆日結、無需出鏡拍戲”的AI兼職招募資訊。聯繫對方後,陳濤瞭解到,只需提供多角度人臉照片、配合完成動態人臉識別,就能一次性領取500元報酬。覺得無需花費太多時間和精力就能輕鬆賺取零花錢,陳濤便毫不猶豫地提交了自己的人臉素材。
  陳濤告訴《法治日報》記者,之後他在網路上看到許多帖子,均提醒授權人臉資訊給他人使用存在不少安全隱患,在一些人臉可支付的場景中存在被盜刷的風險,“但人臉資訊已經發給對方,沒法撤回了。”陳濤對此十分後悔。
  聲音同樣也可以被交易。今年初,天津的張女士就遇到這樣一類兼職:在家朗讀古詩、小故事、短文文本,錄製成音頻提交,根據時長一單能拿到幾百元報酬。招聘方宣稱,錄音僅用作AI有聲素材訓練。張女士錄製了一段時間後才察覺不對,查閱資料瞭解到,自己提交的朗讀音頻存在被不法分子模仿其音色生成語音,並用於短劇配音、仿冒本人打電話的風險,便沒有再繼續這份兼職。
  受訪專家認為,人臉、聲紋屬於敏感個人資訊,可以有限制地同意採集、許可使用,但嚴禁永久、無限制、可任意轉授權的概括性買斷,否則很容易導致個人財產損失和隱私權、名譽權被侵犯等問題。記者在近期調查中發現,有部分企業在開展個人資訊收集與應用服務中存在合同約定不明、違規採集和使用等問題。如何更好保護個人資訊安全?記者近日進行了採訪。
生物資訊明碼標價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不斷發展,不少公司開展了生物資訊收集與應用服務。以市面上某人臉資訊交易授權平臺為例,其已搭建起全國性運營體系,目前有7家門店正式開業,線上線下聯動收集、使用個人人臉資訊。
  該平臺搭建了完善的人臉資訊交易售賣介面,主動將海量素人人臉資訊分類上架、公開售賣。平臺將人臉素材按風格、題材細緻劃分,涵蓋“知性”“霸總”“時尚”等人物風格,以及生活、古裝、動作等多元題材,適配各類AI短劇、數字人製作需求。截至9月20日,平臺可交易的人臉資訊多達415條,定價梯度清晰,單條人臉素材售價從500元至6000元不等,若用於單部影視劇永久授權,售價更是高達10000元。交易流程簡單快捷,買家付款後,經授權方在24小時內確認即可交易成功,隨後自動生成授權檔案、轉讓素材使用權。
  聲紋素材的線上收購也同樣存在。有平臺和兼職群發布居家錄音任務,只需要普通人朗讀古詩、故事文本,交付音頻就可以拿到幾百元報酬。記者注意到,很多參與者以為只是簡單錄幾段音頻,殊不知提交的錄音會被提取原生聲紋,成為可被AI克隆的生物素材,進入交易市場流轉售賣。
  針對此類公開化的人臉資訊、聲紋交易現象,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葉剛明確指出,大眾普遍存在“臉和聲音是我自己的,願意賣就可以賣”的認知誤區,即便本人簽字同意授權,生物特徵素材的交易也並非全部合法。民法典明確規定,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繼承,所謂“永久買斷人臉”“長期無限制授權聲紋”的交易本質上是對公民人格權益的非法侵害,此類授權條款即便有本人簽字,也大概率會被司法實踐認定為無效格式條款,並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企業據此違規收集使用人臉、聲紋資訊,將會構成行政違法,面臨處罰;若交易指向人臉、聲紋原始生物特徵數據,買賣雙方還可能觸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王葉剛說。
存在多重風險隱患
  記者採訪得知,多數參與“賣臉”“錄音賺酬勞”兼職的普通人,僅知曉人臉、聲音可能被用於AI短劇出鏡,而對於這些資訊被濫用可能導致的後果並不完全知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平說,商家收購普通人臉素材、朗讀音頻之後,可通過AI技術隨意合成剪輯,將素人面容套用在低俗短劇、反派角色、不雅視頻中;也可以克隆個人聲線,生成完全不屬於本人的臺詞,編造虛假音頻內容;即便後續相關音視頻內容被刪除,網路留存的截圖、二次傳播內容也會造成永久性名譽損害,對個人口碑、社會評價造成無法挽回的影響。
  張新平進一步解讀了人臉、聲紋資訊交易的深層隱患。他表示,個人密碼、手機號碼等資訊可隨時重置、註銷,但人臉、聲紋這類生物資訊終身固定、很難更改,一旦洩露便有終身風險。隨著AI技術持續迭代,僅需幾秒鐘錄音即可完成聲紋克隆,結合高精度人臉素材,就能生成與真人無異的數字人視頻、克隆語音,被不法分子用於詐騙、身份冒用等,隱蔽性和危害性極強。同時,人臉、聲紋數據進入AI訓練模型後,即便原始素材被刪除,生物特徵仍可能留存於模型參數之中,無法徹底清除,風險會持續發酵。
  除此之外,記者注意到,不少人臉和聲紋資訊交易中存在各種陷阱。比如,許多兼職招募僅口頭承諾使用範圍,不簽訂正規書面合同;即便有簡易協議,也暗藏“永久授權、全球通用、可二次轉授、無場景限制”等隱蔽條款。
  “此類概括性授權、無期限授權條款,嚴重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相關規定,未明確數據用途、存儲期限、銷毀方式和違約責任,未取得用戶單獨知情同意,本質上屬於違規採集個人敏感資訊,即便用戶自願簽字,也不具備法律效力。”王葉剛說。
加強監管依法維權
  受訪專家認為,雖然部分企業在開展個人資訊收集與應用服務時存在違規採集和使用等問題,但生物資訊交易的隱蔽性、跨平臺流轉特性大幅加大了治理難度,且不法分子會通過技術手段清除數據浮水印、隱藏溯源標識,導致侵權行為難以追蹤,全鏈條打擊難度極大。
  王葉剛說,在個人維權層面,很多兼職者個人資訊保護意識淡薄,容易被“輕鬆賺錢”的噱頭所誤導,沒有仔細審核合作企業資質和授權條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讓核心生物資訊。一旦遭遇人臉、聲紋資訊濫用與二次倒賣,普通人缺乏專業技術手段,難以固定侵權證據、鎖定侵權主體。張新平提醒,遇到採集人臉資訊、錄製朗讀音頻收集聲紋的AI兼職招募,可通過“四看”原則識別陷阱:一看授權期限,警惕“永久、不可撤銷”條款;二看使用範圍,拒絕“全場景、可任意轉授權”的概括性授權;三看退出機制,重點核查數據刪除、授權撤回的明確約定;四看風險告知,警惕只談收益、不告知風險與用途的招募資訊。
  如何更好地保護個人資訊?在王葉剛看來,治理要從後端打擊交易轉向前端,管住採集源頭。對此,他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壓實企業事前合規義務,凡是收集人臉、聲紋用於AI訓練、數字人業務的主體,必須開展個人資訊保護影響評估,嚴格落實單獨明示同意,明確採集用途、期限,嚴禁把生物資訊採集和產品服務強制捆綁;達到規模閾值必須履行備案,留存採集、使用、刪除全流程日誌,監管部門可開展常態化抽查核查;
  二是強化過程管理,明確企業自行採集的生物識別數據,不得超出用戶授權範圍流轉、訓練,禁止借“自願提交”名義變相達成永久買斷、無限授權的實際效果,用戶撤回同意後必須徹底刪除原始生物樣本;
  三是拓寬社會監督管道,完善投訴舉報受理機制,適度運用公益訴訟制度,破解普通個人舉證難的問題;對隱瞞採集目的、誘導收集生物資訊的企業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倒逼企業把合規落在採集環節,從源頭減少違規生物資訊存量。  (韓丹東 王宇翔)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