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如何實施?——有關人士回應社會關切
本報訊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近日公佈,提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
高齡孕產婦安全如何保障?“幼有所育””怎樣實現?家庭養育子女成本能否降低?針對公眾普遍關心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問題,有關部門近日接受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專訪,並於7月21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佈會上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據瞭解,國務院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建議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將作出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對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將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結合本地實際做好法律政策銜接,依法組織實施。
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學軍21日在國新辦發佈會上介紹,有關部門正在制定相關方案和實施措施,後續會陸續推出,以確保優化生育政策取得積極效果。
於學軍介紹,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黨中央立足我國基本國情、著眼現代化建設全域和長遠發展、兼顧多重目標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與全面兩孩政策的有序銜接,是對生育政策的再次完善和優化。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司長楊文莊說,當前我國人口規模壓力和結構矛盾交織,今後一個時期人口與資源環境承載力仍然處於緊平衡狀態,同時,人口高齡少子特徵明顯,對經濟運行全領域、社會建設各環節、社會文化多方面產生深遠影響。此次優化生育政策,更重要的是順應群眾期待、聚焦家庭的實際困難,著力從上述三方減輕群眾後顧之憂。
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為減輕養育子女的家庭負擔,決定提出了覆蓋全生命週期的一攬子支持舉措,涉及衛生健康、教育、財政、稅務等諸多領域。
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司長歐曉理指出,養育成本的快速提高是當下人口生育面臨的主要矛盾,經濟負擔、子女照料、女性對職業發展的擔憂等都成為制約生育的主要因素。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策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並確保落實;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創建一批老年友好、兒童關愛、青年幹事創業,民生普惠、社會發展有活力的示範城市,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近期,教育部對課後服務專門作出部署,作為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舉措。教育部要求“一校一案”制定課後服務的具體實施方案,確保今年秋季開學後實現義務教育學校全覆蓋,並努力做到有需要的學生全覆蓋;推行課後服務“5+2”模式,即學校每週5天都要開展課後服務,每天至少開展2小時;對有特殊需要的,鼓勵學校提供延時託管服務;切實增強課後服務吸引力和有效性;各地按照政策規定,完善課後服務經費保障辦法,對參與課後服務的教師和相關人員給予相應補助。
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準
據瞭解,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啟動實施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畫,全力保障母嬰安全。具體措施包括:對孕產婦進行妊娠風險評估分級,根據風險等級加強分類管理;對高危孕產婦專人專案、全程管理、動態監管、集中救治;組建區域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專家組,強化轉運、用血等重點環節保障,暢通轉診救治綠色通道;升級建設高品質、普惠性產科床位和兒科床位,逐步改善環境擁擠、空間狹小、隱私保護不足的問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還將進一步推進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預防制度,具體包括加強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諮詢;強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強產前篩查和診斷,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後一體化和多學科協調;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促進早篩早診早治。
加強政策調整有序銜接
決定提出,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
楊文莊說,對之前違規生育三孩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已經依法作出徵收決定並執行完畢的,予以維持;已經作出徵收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已經徵收部分不予退還,未徵收部分不再繼續徵收;尚未調查或作出徵收決定的,不再受理、處理。
“對生育四孩及以上的,從國家政策和法律層面,沒有規定有關制約和處罰措施、條款。”楊文莊說,根據長期以來的人口監測以及有關研究測算,全國絕大多數地區生育四個及以上孩子的情況較少,總體上呈現零星分佈狀態,個別地區可能相對集中一些。(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