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不再新批學科類培訓機構禁止佔用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廣東不再新批學科類培訓機構禁止佔用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本報訊 8月3日,廣東省教育廳下發《關於堅決做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中小學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上課、廣告、收費等方面要求,以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

不久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切實提升學校育人水準,持續規範校外培訓(包括線上培訓和線下培訓),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廣東迅速落實,要求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全省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於開展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資訊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非學科類培訓的機構(下稱“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按照要求進行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確保證照齊全。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以教育文化、教育諮詢、教育科技等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

同時規範培訓服務行為。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生(含家長)銷售週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課程、課時包;已經銷售的,根據國家“雙減”檔並徵求家長意願,堅決予以清理整頓。

(據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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