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資訊識別”不能亂用 廣東啟動個人資訊保護公益訴訟
本報訊 7月30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公佈廣東省個人資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針對廣東省江門市住宅社區違規設置“人臉資訊識別”門禁系統存在洩露個人資訊風險案件,檢察機關採用“公開聽證+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建立監管協作機制,保護業主個人資訊安全。
2021年2月,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檢察院在對轄區所有封閉式管理的社區使用“人臉資訊識別系統”的情況進行排查中,發現了本案公益損害線索,於3月2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調查。
江門市江海區“某某花園”“某某豪庭”等7個住宅社區物管公司在未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並審核驗收的情況下,擅自安裝並投入使用“人臉資訊識別”門禁系統,且已完成大部分社區業主的人臉資訊採集。社區物管公司僅口頭告知收集業主的人臉資訊、聯繫電話、住宅位址等個人資訊用於安保門禁,並未明示“人臉資訊”的存儲、傳輸、提供等處理情況,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資訊安全。
3月19日,為進一步查明公益受損事實,厘清行政機關監管職責,檢察機關組織召開“人臉資訊識別系統安全監管”公開聽證會。3月30日,江海區人民檢察院向該區公安分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對轄區擅自安裝並投入使用“人臉資訊識別”門禁系統的違法行為依法履職。
截至2021年5月,該區公安分局已聯合相關行政機關對轄區住宅社區、商場學校、樓盤銷售部等進行全面檢查,對依法依規安裝的場所要求簽訂承諾書,對存在風險隱患的場所責令限時整改並接入公安網管系統,對違法安裝的場所做出拆除並清空所有資料的處理。
為正確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據悉,該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楊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