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告官見官”最高法發佈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典型案例
本報訊 行政訴訟“告官見官”,有利於行政糾紛的實質性化解。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佈一批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典型案例,供各地在執行中參考。
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包括北京富寧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寧夏特產連鎖超市訴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及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行政覆議案,江蘇中廈集團有限公司訴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案等15個案例。
在其中的蔡某某訴山東省泗水縣人民政府土地徵收案中,蔡某某承包土地上的果樹因高鐵施工在未簽訂征地補償協定的情況下被強制清除,提起行政訴訟後一審勝訴。當地政府提起上訴後,出庭負責人在庭審過程中認真傾聽行政相對人意見並積極“出聲”,表示將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爭議,申請撤回上訴。省市縣三級萬名行政機關人員共同旁聽庭審。
在彭某某等40人訴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政府等四單位強制拆除行為案中,原告人數眾多,涉及社會公眾關注的“兩違”清理工作,四被告均委派負責人出庭應訴。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並在判後向福安市住建局發送司法建議,指出行政執法存在問題,建議完善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一年來,各地法院深入貫徹司法解釋規定,大力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實質性化解了大量行政糾紛,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羅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