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修改人口計生法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


本報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20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規定,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國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這是自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修改人口計生法以來,對這部法律的又一次重大修改。

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時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重點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進行修改,同時強化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計劃生育家庭權益的保障。


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將現行人口計生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修改為“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如何理解這一表述的變化?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力說,將“提倡”表述為“可以”,是關於公民生育權利更為精准的法律表達,公民有權在履行實行計劃生育義務的同時,自主決定生育子女。同時,這一修改明確公民有權生育三個子女,也有助於劃定政府相關責任的範圍,如採取各項獎勵與社會保障措施來更好地保護公民這項權利。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健說,在某種程度上,過度的晚婚晚育壓縮了育齡人群的生育時限,成為生育水準的重要抑制因素,因此,“提倡適齡婚育”,也是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準的必要措施。


取消社會撫養費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明確提出,“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 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貫徹決定精神,刪去社會撫養費相關條款。

張力說,刪除社會撫養費相關條款是為了掃清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障礙,未來將更多地依靠惠民措施與生育政策有效銜接。


探索設立父母育兒假


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新增設立父母育兒假,是以國家法律的形式支持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有立法權的地方可以據此制定地方性法規,來具體規定父母育兒假的內容、條件和時間,深化男女平等,優化家庭內部分工,從而推動生育意願轉化為生育行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支振鋒說,“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設立父母育兒假”是一個鼓勵性的規定。今後在積極探索的基礎上,當條件成熟時,也可以通過行政法規或規範性檔來對育兒假進一步作出明確規定。


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


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在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方面新增不少內容。其中明確“國家採取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尤其是針對嬰幼兒照護難題,明確要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在居住社區建設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在公共場所、工作場所按規定配置母嬰設施,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張力說,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尤其是其中的托育服務,是有效提升生育意願的重要手段之一。針對很多家庭因為缺乏充足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援而不願生、不敢生的現狀,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系統性增加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的內容,有利於減少家庭顧慮。


保障計劃生育家庭權益


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在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尤其是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權益方面新增了一些內容,如針對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針對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建立健全對這類人群的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保障計劃生育家庭權益是優化生育政策的題中應有之義。”宋健說,我國計劃生育政策控制了人口過快增長,廣大計劃生育家庭作出了重要貢獻。保障他們的權益、給予必要的照顧並對特殊家庭給予全方位幫扶保障,是政策相互協調有序銜接的體現。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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