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限制過度收集使用者個人資訊


本報訊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8月20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確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訊、大資料殺熟,對人臉資訊等敏感個人資訊的處理作出規制,完善個人資訊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這部專門法律充分回應了社會關切,為破解個人資訊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個人資訊保護法明確了個人資訊處理和跨境提供的規則、個人資訊處理者的義務等內容。本法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針對過度收集資訊、大資料殺熟的問題,本法明確,處理個人資訊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個人資訊處理者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限制過度收集使用者個人資訊


註冊會員卻被要求填寫生日、籍貫、學歷等與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近年來,過度收集使用者資訊問題頻頻引發質疑。

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資訊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個人資訊,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

針對個人資訊洩露的隱患,個人資訊保護法增加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網安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表示,從技術角度看,非法收集個人資訊容易被識別,非法使用個人資訊可能更難被察覺。

“百姓日常生活與網路平臺緊密相連,向平臺提供個人資訊的情況日益普遍。這些個人資訊如果被過度收集,或者存儲、使用不善,將會侵害用戶權益。因此,下一步的立法重點應圍繞加強對個人資訊使用的監管作出完善。”何延哲說。


不得向用戶強制推送個性化廣告


搜索過一個商品,接著就會收到很多類似廣告的推送……近年來,一些平臺利用大資料進行使用者畫像推送個性化廣告,困擾公眾日常生活。

個人資訊保護法明確,個人資訊處理者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資訊推送、商業行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拒絕的方式。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個人有權要求予以說明,並有權拒絕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

“自動化決策應當遵守個人資訊處理的一般規則,包括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誠信原則,目的明確和最小化處理原則以及公開透明原則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使用者畫像、演算法推薦等自動化決策,應當在充分告知個人資訊處理相關事項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

個人資訊保護法還規定,履行個人資訊保護職責的部門應當組織對應用程式等個人資訊保護情況進行測評、公佈測評結果,對違法處理個人資訊的應用程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


將未成年人個人資訊列為敏感個人資訊


網路暴力、網路欺詐……隨著互聯網的不斷普及,侵害青少年個人資訊合法權益的問題屢有發生。個人資訊保護法將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資訊作為敏感個人資訊,並要求個人資訊處理者對此制定專門的個人資訊處理規則。

中國資訊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說,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將這部分群體的個人資訊單列為敏感個人資訊進行更高等級的保護完全必要。

此外,一些平臺的主要用戶就是低齡未成年人,有的平臺設置了令人眼花繚亂的消費陷阱,讓涉世未深的青少年頻頻“中招”。

左曉棟認為,個人資訊保護法要求個人資訊處理者對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資訊制定專門的處理規則,其本質是限制某些平臺利用未成年人非法牟利,要求相關平臺切實履行相應社會責任。“現在有的平臺已經禁止未成年用戶充值或‘打賞’,這就是專門針對未成年人制定個人資訊處理規則的一種體現。”


明確逝者個人資訊保護規則


一個人去世後,其他人有權利處置其生前使用的網路帳號嗎?近年來,關於這類問題的糾紛逐漸增多。

個人資訊保護法明確,自然人死亡的,其近親屬為了自身的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個人資訊行使本章規定的查閱、複製、更正、刪除等權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律師王新銳認為,該條款首先意味著近親屬行使死者個人資訊的權利不是隨意的,同樣要遵守合法、正當的原則;其次,條款體現了對死者生前意願的尊重,鼓勵自然人生前認真安排自己的個人資訊。

“修改後的條款一方面支持近親屬維權,另一方面也防止該權利被濫用,尤其是因家庭內部出現矛盾而導致違背死者生前意願的情況發生。”王新銳說。


健全投訴、舉報機制


當前,個人資訊保護面臨維權管道窄、成本高、處罰侵權力度不夠等問題,制約著用戶的維權意願。個人資訊保護法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加強有關部門查處案件的協調配合。

個人資訊保護法明確,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完善個人資訊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履行個人資訊保護職責的部門發現違法處理個人資訊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等職務。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認為,個人資訊保護法要求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這將讓相關機制能夠良性運轉;同時,明確在涉個人資訊的違法行為中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將相關人員的職業生涯與個人資訊保護工作“綁定”,這將讓相關人員在處理個人資訊時更加謹慎。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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