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明年元旦起施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健全法律援助保障體系

本報訊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8月20日表決通過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通過,對於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意義重大。

根據這部法律,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負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參照適用本法規定。

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包括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確認勞動關係或者支付勞動報酬,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等。

在某些情形下,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如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等。

法律規定了許多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服務水準,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通過服務視窗、電話、網路等多種方式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要求法律援助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無障礙設施設備和服務。

法律還加大了對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的監管力度,規定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訴查處制度,制定法律援助服務品質標準,通過協力廠商評估等方式定期進行品質考核;律師協會應當將律師事務所、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對拒不履行或者怠於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事務所、律師,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懲戒。

為了免除法律援助機構及人員的“後顧之憂”,法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健全法律援助保障體系,並規定法律援助補貼實行動態調整,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任沁沁、白陽、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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