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並將於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暫行辦法》提高了獎勵標準和獎勵上限,明確3個等級舉報獎勵的具體金額分別為罰沒款的5%、3%和1%,最低獎勵金額分別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出臺《暫行辦法》的目的是通過推動社會監督、彙聚人民力量,對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形成高壓執法震懾,使違法主體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據悉,《暫行辦法》獎勵範圍鎖定為“重大違法行為”,即僅對“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予以獎勵。“重大違法行為”範疇限定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
《暫行辦法》明確,舉報下列重大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結案後,給予相應獎勵:違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品質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楊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