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網紅食品賣向各地小作坊公安機關深入調查,查出一條隱蔽制假產業鏈

“每日堅果”是零食界的網紅產品,備受消費者追捧。在利益驅使下,邱某等人分工合作,生產製造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從原料、外包裝到成品的銷售,形成完整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產業鏈,輻射全國多個省份。

9月16日,經江蘇省常熟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了邱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唐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鄒某、李某、趙某涉嫌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朱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案。


零食鋪買到假冒的品牌堅果


2020年1月的一天,家住常熟的張女士在零食鋪買了一盒某品牌“每日堅果”。“味道和之前買的有點不一樣。沒那麼脆,吃起來軟軟的。”更令張女士驚訝的是,包裝袋內竟然還混有頭髮,氣憤的她懷疑買到了假貨,於是到相關部門舉報。

隨後,公安機關會同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零食鋪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發現店內的某品牌“每日堅果”確實存在異常,包裝袋裡裝著發黃乾癟的堅果,並混有雜物,外包裝盒也與正品存在細微區別。後經過廠家鑒別,該品牌“每日堅果”為假冒產品。公安機關隨即立案偵查。

警方經偵查後發現,廣西的邱某及其妻子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機關將二人抓獲歸案,並現場查獲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251箱及作案工具。

該制假作坊沒有食品加工許可證,衛生條件極差,現場到處擺放著用於加工食品的原材料;工人沒有健康證明,更沒有採取任何衛生防護,徒手對散落的原材料進行加工、分裝,最後變成一袋袋休閒食品……

這些“偷樑換柱”的某品牌“每日堅果”看起來與正品十分相似,但在原材料的品質、規格以及生產的衛生標準等方面均不符合國家標準,嚴重危害群眾健康。


揭秘隱蔽的制假產業鏈


那麼,如此大規模的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的包裝盒、包裝袋究竟從哪裡來?背後還有沒有更大的制假產業鏈?公安機關繼續對該案展開深入調查。層層抽絲剝繭下,一條完整的生產製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產業鏈浮出水面。

2019年2月,邱某發現某品牌“每日堅果”市場認知度高、產品銷量好,便開始從上家進貨後再通過線上平臺銷售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同年6月,邱某通過微信認識了鄒某,得知如果自己生產成本更低、利潤更高,且鄒某聲稱其有某品牌“每日堅果”包裝袋和包裝盒的管道。邱某與妻子唐某商議後,便開始籌畫自己生產,從此開啟了與鄒某的合作。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間,邱某、唐某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生產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共計1.1萬餘箱,非法經營數額共計69萬餘元。

公安機關深入調查後發現,鄒某其實只是一個中間人,他找到包裝材料生產商趙某、李某,委託他們分別生產包裝盒和包裝袋,自己從中賺取差價,獲取利益。整個交易過程都是通過微信、QQ、電話等聯繫,邱某將貨款轉帳給中間人鄒某,再由鄒某聯繫李某、趙某安排物流公司送貨,不見面、不直接收貨款、不直接交貨,形成一條隱蔽的產業鏈。警方據此將李某、趙某抓獲歸案。


牽出更大制假售假案


而根據趙某、李某口供及相關證據顯示,鄒某分別委託二人生產帶有某品牌注冊商標標識的“每日堅果”外包裝盒45萬餘件、內包裝袋800萬餘個。如此龐大的數量遠遠超出了邱某的需求,而鄒某歸案後始終不承認假冒注冊商標的事實,那多出來的包裝盒、包裝袋又流向了哪裡?

因為疫情,案發後邱某被取保候審,在此期間案件有了新的突破。原來,取保候審期間,邱某並未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還想著要把出事前欠客戶的貨發完。由於案發後作案設備均被扣押,邱某便從原來的湖南上家那裡進貨,繼續銷售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

此前,每當遇到節假日,堅果的需求量會大幅增加,邱某來不及生產也會從湖南上家那裡進貨,來填補自己的產能不足。2019年2月至2020年11月間,邱某從湖南上家處購進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銷售給全國各地的零售商和消費者,非法經營數額共計64萬餘元。2020年12月9日,邱某被常熟市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順著這條線索,公安機關將湖南上家朱某抓獲歸案。令人出乎意料的是,朱某生產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的包裝盒和包裝袋居然也是由鄒某作為中間人從李某、趙某處購買的。

經查,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朱某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經鄒某介紹,多次向李某、趙某等人購買帶有該品牌注冊商標標識的“每日堅果”外包裝盒和內包裝袋,雇用工人包裝散裝堅果生產假冒某品牌“每日堅果”,後以每箱低於市場價70元左右的價格,通過網上平臺銷往全國31個省區市,非法銷售共計16.6萬餘箱,非法經營數額累計700余萬元。

案件辦理過程中,常熟市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全面快速固定關鍵證據,梳理海量電子證據,從微信聊天記錄中抽絲剝繭,最終確認鄒某參與犯罪的事實,從而實現對包裝材料提供者、中間人、制售假人員、下線銷售精准打擊。

此外,為精確認定制假數量,承辦檢察官通過審查部分快遞記錄,發現犯罪嫌疑人在快遞單上詳細記錄了產品規格和數量,隨即要求公安機關調取快遞發貨記錄,精細梳理萬餘條快遞記錄,結合包裝材料購買電子記錄帳單,對制假數量認定形成閉合證據鎖鏈。

(據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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