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區塊鏈概念受到各種追捧,但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們打著區塊鏈旗號發行所謂的虛擬產品行詐騙之實。
2020年6月23日,廣東揭陽警方派出一百多名警力奔赴全國各地開展收網行動,成功破獲一宗區塊鏈電信網路詐騙案,共抓獲涉案人員38名,查處兩個涉案App,扣押手機、電腦、銀行卡等涉案物品一批,涉案金額逾1000萬元。今年4月16日,該案被移送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發行”虛擬產品專割粉絲“韭菜”
2020年4月,廣東省公安廳網警總隊在工作中發現一個利用區塊鏈技術實施電信詐騙線索,遂下發揭陽市公安局偵辦,後來該案指定由空港分局主偵主辦。空港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
警方調查發現,該犯罪團夥打著區塊鏈旗號,四處宣揚“我爸是區塊鏈”,研發設計“樂某鼠”App,發行所謂類似比特幣的虛擬產品,發佈“半年不開張,開張吃半年”的虛假言論,利用粉絲們渴望“一夜暴富”的心態斂財,背地裡“割韭菜”,行詐騙之實。僅玩家曾某湖、吳某柱、邱某亮等人就報警稱被騙人民幣共計130多萬元。
鑒於該案是一種新型犯罪形式,為保障能夠順利深挖擴線,專案組派專門力量與省、市網警等部門聯合行動。為快速推進案件偵辦,專案組民警通過對“樂某鼠”App海量資料分析,初步確定該案系多人實施的團夥詐騙案件,且掌握了部分犯罪證據。
隨著調查的深入,專案組逐漸摸清該團夥架構運作模式。該團夥主要根據客戶需求開發設計App,形成產品出售給下游人員實施詐騙活動。下游實施詐騙的主要成員共10人,其中8人有涉嫌傳銷或非法集資犯罪等前科。詐騙活動涉及人員多、地域廣,遍佈黑龍江、河南、山東、安徽等地。
由於案件情況複雜,涉及區域廣、涉案人數多,專案組整合資訊資源、打破技術壁壘,對相關資訊進行深度追蹤,集中力量開展打鏈條、摧源頭、端窩點工作。
上游開發App下游實施詐騙
警方發現,主營App軟體發展的廣州某科技公司,是2019年2月由張某銘、林某委、陳某楷、袁某棟融資註冊成立的。負責技術的張某銘拉起團隊,由“業務骨幹”趙某帆及“下線”崔某偉、王某川對公司開發的多個App規避平臺審核進行上架、使用操作。
2019年3月,于某、黃某等人上門訂貨。當時,犯罪嫌疑人於某聯繫了張某銘,以26800元的價格定制App,該App由張某銘通過網路下載的App進行修改並在後臺添加驗證程式和修改各種不同型號老鼠圖片,最終將軟體命名為“樂某鼠”App,軟體未經相關部門授權審批運營。隨後,于某、黃某、吳某以投資高回報為誘餌,吸引網友投資網路虛擬“老鼠”,並從中獲利。
“樂某鼠”App主要是通過消耗一定的“大米”,投資網路虛擬寵物“老鼠”後出售獲利。玩家用手機號碼註冊為“樂某鼠”的會員後,在每天規定的時間可以搶“老鼠”,搶到“老鼠”通過掃碼付款給賣家就可以買到“老鼠”,買到的“老鼠”根據不同的飼養天數飼養後,出售給其他玩家就可以獲得一定收益。
于某通過出售“樂某鼠”App原始生成的“老鼠”“大米”和推廣App提成獲利共約5萬元。據於某介紹,他可以通過登錄後臺指定“老鼠”由特定的人購買,並將後臺的登錄帳號和密碼發給黃某,讓其登錄後臺掌握每天的玩家和“老鼠”資料,讓主要成員瞭解供求關係,方便“調節”。
主要負責“樂某鼠”App推廣的黃某通過在互聯網發送獲利資訊和發紅包的方式,誘惑玩家註冊投資“樂某鼠”App,通過推廣提成和售賣“老鼠”獲利約20萬元。同夥吳某則聲稱該App是其朋友在運營,能夠掌握玩家和“老鼠”的相關資料,讓玩家放心投資。吳某通過推廣和買賣“老鼠”獲利約30萬元。
“零漏網”全鏈條打擊詐騙團夥
與廣州某科技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還有彭某等人。他們通過該公司開發銷售“趣某贊”區塊鏈產品App,供不法分子“零擼”詐騙。“零擼”不需要投資但是要邀請朋友進來,邀請越多,掙到的錢提現的手續費就會越少。然而,當你開始邀請朋友進來時,你就已經上當了。
彭某等人按照以“零擼”拉人頭註冊後給予推廣人員分傭的方式,欺騙引導註冊人員使用“趣某贊”App,以註冊登錄為任務免費得“趣豆”,也可購買等“升值”。只不過,升值貶值全操縱在彭某團夥人員手中。他們可隨意調節“趣豆”價格,修改系統後臺資料,從而達到非法佔有騙取註冊人員投入資金購買“趣豆”的目的。區塊鏈的概念,著實吸引了不少人參與。至被查獲時,彭某與黃某、沈某儒等人共騙得人民幣8萬餘元。
隨著專案組的調查深入,犯罪團夥成員逐個浮出水面,該團夥作案手法、成員分工、資金流向逐步被摸清,成員位置、多個犯罪窩點也被成功鎖定。
2020年6月23日,收網時機成熟,揭陽市公安局抽調特警、網警配合空港分局展開抓捕行動,全市共出動147余名精幹警力實施抓捕。
當天14時左右,隨著前線指揮部一聲令下,各抓捕組快速出動,成功在全國各地抓獲嫌疑人38人,查處涉案App兩個,共扣押涉案手機71台、電腦37台、銀行卡84張、POS機一台,合同138份,涉案金額1000多萬元,實現“零漏網”全鏈條打擊。
(據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