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9月25日,昆明環境資源法庭正式揭牌。今後,依法應當由全省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一審案件、上訴案件和再審案件,將統一由昆明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向凱介紹,自2008年昆明中院成立全省第一家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迄今全省法院共成立了13個環境資源審判庭,實行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理模式。雲南高院印發《雲南省環境資源案件受案範圍(試行)》等檔,明確由昆明、玉溪、曲靖、紅河、大理、迪慶6家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全省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6家基層法院集中管轄涉九大高原湖泊環境資源一審民事、行政案件。
昆明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依法應當由全省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一審案件、上訴案件和再審案件,其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由雲南高院審理。記者瞭解到,昆明環境資源法庭依託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設立,雲南高院專門從全省法院骨幹力量中選任10名員額法官充實到了該法庭。
(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