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COP15)第一階段會議10月11日至15日在雲南昆明召開,大會總結過去10年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實施進展與經驗,凝聚締約方、國際組織和所有利益相關方的合力,制定“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為生物多樣性保護轉型性變革帶來契機。
10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一批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引導各地檢察機關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中持續深入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的獨特效用。
本次發佈的14件典型案例中,有8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3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3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保護對象既有國家保護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植物,也有動物棲息地、自然保護區,還有對外來入侵物種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種群的保護,涉及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和遺傳資源多樣性,從國家一級保護動植物到“三有”保護動物(即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均有涉及。
火燒樹林被判異地補種彌補受損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額濟納旗境內現存44.4萬畝胡楊林,是當今世界僅存的三處天然河道胡楊林之一。
2020年4月,王某某在額濟納胡楊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焚燒雜草,失火引燃地邊檉柳導致發生火災,燒毀保護區核心區內國有林地73.9畝。
同年6月9日,阿拉善盟額濟納旗森林公安局以王某某涉嫌失火罪將其移送至額濟納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15日,額濟納旗檢察院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並於同日依法履行訴前公告程式。
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王某某是當地建檔立卡貧困戶,家中尚有年邁母親需要贍養。案件審理期間,王某某主動向法院繳納了替代補種保證金3萬元,與檢察機關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
鑒於王某某積極認罪悔罪,社會危害性不大,檢察機關認為可對王某某適用緩刑。同年7月23日,檢察機關以王某某涉嫌失火罪起訴至額濟納旗人民法院,並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0年10月12日,額濟納旗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判令其在行政機關指定地點補種150畝梭梭林,若補種林地修復不達標則承擔代為補種費用3萬元;判令王某某在當地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典型意義】檢察機關把當事人積極履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作為其認罪悔罪表現,將公益訴訟替代修復責任承擔方式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有效銜接,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保護中懲治犯罪和督促修復環境的雙重功能。
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保護中華蜜蜂
中華蜜蜂系中國獨有的珍稀蜜蜂品種。遼寧省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寬甸滿族自治縣長白山型中華蜜蜂品種資源保護條例》頒佈實施後,保護區周邊主要路口、重要地段並未按照條例規定設立保護標識牌。由於缺乏宣傳,保護區內外相關人員對條例的頒佈實施不瞭解,有大量外來蜜蜂飼養者進入保護區內飼養中華蜜蜂的天敵——義大利蜜蜂。
經立案調查取證後,2019年6月24日,寬甸縣檢察院向縣農業農村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督促其加強宣傳工作,對在保護區內飼養義大利蜜蜂的情況及時作出處理,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中華蜜蜂品種資源。
縣農業農村局在收到檢察機關建議後,積極履職設立保護標識牌,並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驅離外來義大利蜜蜂養殖戶20餘戶。
寬甸縣檢察院就相關問題的解決制定了詳細可行的實施方案,多次與縣農業農村局協調推進,並與縣農業農村局成立了中華蜜蜂品種鑒定專家組,對全縣蜂業開展普查,有序發放養蜂證,推動縣政府制定《〈寬甸滿族自治縣長白山型中華蜜蜂品種資源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寬甸滿族自治縣長白山型中華蜜蜂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規劃》,擴大中華蜜蜂規模養殖場。
【典型意義】中華蜜蜂作為中國獨有品種,一旦受到外來品種入侵戕害,極易導致生物鏈紊亂,進而對中華蜜蜂資源以及種植業、蔬果業、中藥材等相關傳統特色產業造成毀滅性打擊。檢察機關發揮行政公益訴訟預防性保護作用,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及時保護國家珍稀遺傳品種資源,並推動完善地方立法對中華蜜蜂物種的法治化規範保護,解決地方治理的重點、難點問題。
借助“外腦”核實定罪量刑依據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間,邱某某駕駛漁船在中日漁業協定水域附近捕撈生產時,發現有8只活海豚誤入漁網,遂指揮施某某、占某某等船員將海豚拖至船舶甲板,並將其中的5只海豚殺害割下牙齦取出牙齒,後將死亡的海豚丟棄海裡。
2020年3月13日,福建泉州海警局對該案立案偵查,晉江市人民檢察院發揮“生態檢察+公益訴訟”機構設置優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泉州海警局將該案移送晉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根據相關規定,以該水生野生動物的價值為定罪量刑依據,而價值則以該物種基準價值、保護級別係數和發育階段係數為基礎來計算。因國內對海豚的研究少,海豚發育係數在學術上並無統一認定,也無同類案例可供參考,且涉案海豚死後已被丟回海裡,其物種及發育情況更難以判定。為解決鑒定難題,檢察機關聘請多位專家聯合對本案物種、發育係數和發育階段進行評估鑒定,最終評估出涉案海豚的生態資源損失費用合計人民幣37.5萬元。
2020年11月16日,晉江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邱某某等人對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所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費用37.5萬元承擔連帶責任,並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2021年2月1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當庭悔罪,並自願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主動繳納了賠償款。
【典型意義】檢察機關綜合發揮“生態檢察+公益訴訟”職能疊加優勢,在被捕殺的野生動物實物缺失的情形下,借助專家“外腦”進行論證、評估,確定野生動物物種和發育係數,科學認定生態損害賠償金數額,為開展海洋野生動物公益司法保護積累了實踐樣本。(杜洋 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