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數據的價值日益凸顯,已然成為企業科技創新的必備要素。但企業通過技術手段獲取數據時,數據抓取技術的應用行為是否合理合法,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近年來,網路爬蟲“爬取數據”成為熱詞,相關司法案例不斷出現。據不完全統計,近些年涉及網路爬蟲的司法案件達十餘起,其中既包括民事案件,還包括刑事案件。這類案例甚至還有愈演愈烈之勢。
在近日於上海舉行的長三角數據合規論壇(第三期)暨數據爬蟲的法律規制研討會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陳超然透露,檢察機關正在積極推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數據合規正是其中重點。“目前爬蟲爬取數據案件非常普遍,當網路平臺或者個人通過技術手段抓取別的平臺數據時,這種行為是否合法,平臺數據主體是誰,歸誰使用,值得深入研討。”
杭州長三角大數據研究院副院長郭兵認為,數據爬蟲作為中立性的技術,已在互聯網產業領域得到廣泛應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爬蟲技術不當應用,會對其他競爭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甚至涉嫌違法或者犯罪,也將對產業的健康發展產生非常大的負面影響。
在大數據時代的背景下,愈來愈多的市場主體投入鉅資收集、整理和挖掘資訊,業內人士對此表示擔憂:如果任由網路爬蟲任意使用或利用他人通過巨大投入所獲取的數據資源,將不利於鼓勵商業投入、產業創新和誠實經營,甚至可能直接違背了數據來源用戶的意願和知情權,最終勢必損害健康的競爭機制。
據瞭解,近年來有關數據安全的法律規範正在不斷完善中。數據安全法作為數據安全的基本法,承載著解決我國數據安全核心制度框架的重要任務。此外,還有2019年通過的密碼法,工信部擬出臺《工業和資訊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等,一些地方如深圳、上海等也在探索制定數據管理相關規範。
(張維 邢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