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停車費、電梯廣告費、公共設施收入……每年動輒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元的住宅社區公共收益,去哪兒了?
記者日前在多地調查發現,不少社區的公共收益賬目不清、去向不明。
多地社區公共收益賬目不清
2020年2月起,上海某社區業委會在社區電梯等候廳螢幕上滾動播放物業公司的“劣跡”:根據道閘記錄,2016年至2019年,社區臨時停車總收入超過45萬元;而物業公司說只有12.3萬元,且拒絕作出解釋。
一個擁有3000餘戶居民的社區,一年公共收益到底有多少?
記者在位於上海市閔行區的某商品房社區看到,這個擁有3400多戶居民的社區,僅停車和場地租賃兩項收入每年就超過350萬元,外加沒有公示的電梯廣告費等收入,該社區的年公共收益至少超過500萬元。
依照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但記者調查發現,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地方的商品房社區公共收益賬目鮮見公佈,不少物業公司賬目管理混亂,公共收益賬目不清、物業公司把公共收益轉化為公司利潤甚至私設“小金庫”等情況比比皆是。
社區公共收益屢屢被隨意支配
社區公共收益為何經常成了一筆“糊塗賬”,屢屢被隨意支配?
首先,業主與物業公司較量,力量對比懸殊。不少受訪業主告訴記者,在要求物業公司公佈社區帳本的過程中,他們往往面臨諸多困難,最常收到的“建議”就是“成立業委會後再來申請公開”。
記者調查發現,絕大多數業主對於社區設施哪些屬於業主共有財產、哪些收益應歸業主所有等並不瞭解,給開發商和物業侵佔業主合法權益以可乘之機。
與此同時,很多地方基層監管力量薄弱,業主相關維權行為很難得到相關部門有效支持。
目前《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社區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規定不夠詳細。專家建議,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規章,各地監管部門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每年督促社區物業、業委會進行賬目審計,並向全體業主公示,曝光負面典型案例,推動物業公司提高賬目透明度。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