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辦公廳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聯合印發通知 嚴格規範涉及 保險理賠司法鑒定工作

本報訊 近日,司法部辦公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涉及保險理賠司法鑒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規範涉及保險理賠司法鑒定工作(以下簡稱涉保司法鑒定)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近年來,廣大司法鑒定機構和保險機構認真履責,積極作為,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但涉保司法鑒定還存在著不規範、不誠信等問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各銀保監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規範涉保司法鑒定、加強行業監管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具體舉措,完善制度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堅決杜絕涉保司法鑒定中司法黃牛”“暗箱操作,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提升保險業服務能力和服務水準,提高司法鑒定品質和公信力,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規範執業行為。一是堅持公正合規,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不得有收受他人財物、接受請吃、出具虛假鑒定意見、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險機構和當事人不得干涉司法鑒定機構獨立、公正執業,不得與司法鑒定從業人員、相關組織或個人串通操控涉保司法鑒定牟利;保險機構不得與司法鑒定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保險機構從業人員不得違規兼任司法鑒定人。二是提倡共同委託,協商選擇司法鑒定機構,共同確認鑒定材料;無法協商一致的,雙方可共同在司法行政機關公告的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中隨機選擇;在出具鑒定意見書之前,保險機構和(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鑒定事項另行委託鑒定。三是鼓勵到場見證,保險機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派員到場見證並在相關材料上簽字確認;保險機構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配合鑒定,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據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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