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主播違約跳槽 法院判決賠償違約金100萬元

  本報訊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廣州某冠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某冠公司)與網路主播小馮及第三人北京某房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某房公司)的合同糾紛,法院判決違約主播支付違約金100萬元。

  據法院介紹,20184月,小馮與某房公司簽訂《金牌主播合作協議》,雙方約定合作期限為3年。然而,20195月,小馮與某房公司產生糾紛,便入駐了某冠公司經營的直播平臺,小馮也未與某房公司解除協議。同年7月,小馮與某冠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在合作期間,小馮應將某冠公司的直播平臺作為視頻直播的獨家平臺。協議中雙方特別確定且小馮明確同意:未經與某冠公司協商一致,小馮不得單方解除協議或中斷、終止協議所涉及的合作。否則,某冠公司有權要求小馮支付違約金至少100萬元整。

  誰知201911月,小馮停止了在某冠公司的直播平臺直播,轉而回到某房公司進行直播。小馮也並未與某冠公司解除協議。202011月,某冠公司將小馮訴訟至法院,要求小馮支付違約金200萬元並要求其繼續履約。

  法院審理認為,某冠公司訴請的違約金數額過高,酌定小馮向某冠公司賠償違約金100萬元,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法官提示,網路主播行業近年來發展快速,在帶來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存在許多亂象。各方應強化誠實信用意識,遵守直播相關法律法規,參與營造良好的直播環境和行業氛圍。

(李雄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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