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員被辭退報復公司 寫代碼給自己帳戶 轉賬553筆

    程式員離職後仍然掌握原公司帳號資訊,利用技術專長盜取公司資金。1115日,由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檢察院依法起訴的被告人馬某盜竊、妨害公務案一審判決,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20188月,馬某入職了杭州一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擔任軟體技術專家,負責平臺系統的開發和維護。20201月,馬某被公司辭退。沒了工作,對公司的賠償金額不滿意,馬某萌生了報復公司的念頭:用寫代碼的方式把公司的錢轉到自己帳戶,一般人發現不了,我心裏有成就感。

  任職期間,出於專案測試需要,馬某曾模擬運費理賠流程,編寫代碼將公司賬上的錢轉入個人帳戶(轉入的錢後來沒有退回公司),因此,馬某掌握著公司系統的源代碼,而這段代碼又包含了公司微信商戶號的密鑰和數字密碼。按照規定,技術人員離職時必須對公司代碼保密,並且退出公司帳號,但馬某未遵守該項規定。他找到保存在私人電腦上的源代碼,又照著公司業務流程編寫了一段能夠給自己微信帳戶轉賬的代碼,並設置這段代碼定時運作,每運作一次就能給自己的微信帳戶轉賬幾百元。

  經查,201910月至20208月,馬某通過上述方式秘密轉賬了553筆錢到自己帳戶,共計21萬餘元。

  今年311日晚,公安民警、輔警3人來到馬某家,對他進行抓捕。在出示警官證和傳喚證後,馬某非但不配合民警執法,還奮力掙扎、企圖逃跑,並在反抗過程中將一名輔警的左側小腿咬傷,經鑒定構成輕微傷。最終,馬某被抓獲歸案。

  案發後,馬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全數退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損失。檢察機關以馬某涉嫌盜竊罪、妨害公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俞晶冰 湯曼娜 潘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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