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印發《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

       本報訊 文化和旅遊部近日印發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明確,國家對演出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認定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演出經紀活動的人員,應當通過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取得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持證上崗。

  根據管理辦法,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全國統一實施,每年舉行一次。文化和旅遊部組織擬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試,並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縣級以上地方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保障本轄區考試工作的有序實施。

  管理辦法規定,演出經紀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品德修養和職業能力水準,自覺維護演出行業形象。

據新華社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