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法拍房全面限購”靴子落地。
最高法此次新規將影響一些想通過法拍房繞道限購的人,同時也表明房地產調控的滲透和監管力度將更強、更嚴格。
“由於資訊不對稱,普通購房者對法拍房的關注度有限。”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城市與房地產經濟研究室副主任李超認為,此次出臺的規定是司法政策上的一種自我完善和行政調控體系的查漏補缺,對穩定市場預期有一定作用。
在制度層面,最高法新規不僅明確人民法院發佈的拍賣公告載明競買人必須具備購房資格及其相應法律後果等內容,而且明確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導致拍賣行為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注意到,最高法新規還明確,司法拍賣房產出現流拍等無法正常處置情形,不具備購房資格的申請執行人等當事人請求以該房抵債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過,業內人士表示,這對有的申請執行人來說有失公允,也不利於權益變現。
另外,法拍房能否按時騰退,購房者非常關心。根據新近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執行權制約機制加強執行監督的意見》,拍賣財產為不動產且被執行人或者他人無權佔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負責騰退,不得在公示資訊中載明“不負責騰退交付”等資訊。
其實,購買法拍房也要注意規避“雷區”。專家認為,法拍房有時看上去價格低於市場價,但其本身存在一些風險。是“撿漏”還是“巨坑”,還得三思而後行。專家表示,即便堵住了限購的漏洞,作為購房者,在參與法拍前也要做足功課,對房產權屬情況、房子本身是否存在瑕疵、住戶能否按時騰退等問題瞭解清楚,再做決定不遲。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