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1月1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教育部近日聯合印發《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規定》,進一步規範推進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作規定指出,檢察官由檢察機關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兼職在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預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頒發法治副校長聘書,任期一般為三年;要優先保障偏遠地區、農村地區、薄弱學校和專門學校的法治副校長配置,鼓勵和支持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全覆蓋。
工作規定要求,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應當著力督促學校落實“一號檢察建議”,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教職員工准入查詢違法犯罪資訊制度,協助學校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工作制度和學生欺淩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園安全防控機制。
據統計,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共有3.9萬餘名檢察官在7.7萬餘所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隨著檢察機關法治副校長工作的深入開展,法治副校長越來越凸顯“實職化”,不僅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還參與校園安全建設,協助學校開展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加強未成年學生保護。
(劉碩 齊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