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的小明因涉嫌搶劫罪被檢察機關起訴至法院,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多次依職權調查取證,瞭解小明生活學習、作案成因等具體情況。鑒於小明系初犯,犯罪情節顯著輕微,自首到案後如實供述,認罪認罰態度誠懇,經討論,法院依法對其免於刑事處罰。
這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最近的一起判例。1月10日,柳北法院就此案發出首份《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小明家長接到指導令後,鄭重表示以後會嚴格履行教育監管職責,引導孩子走上正途,不再觸碰法律紅線。
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創新司法實踐,有利於依法糾正父母拒絕、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利於發揮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符合人民群眾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新要求、新期待。
記者瞭解到,目前廣西已有多家法院陸續發出家庭教育令,同時通過成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創新性探索法庭寄語等形式,全面推動家庭教育促進法落地實施,以“小家和諧”共築“大家平安”,營造轄區家庭文明新風尚。
多家法院發出教育令 增進家庭幸福與和諧
1月13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對一個少年犯宣判緩刑,同時向該少年犯的父母下發了兩份內容不同的家庭教育令。被告人的父母離異,教育令要求被告人的母親與被告人同住,親自養育,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其家庭教育的主要責任,並要求其多關注被告人心理生理狀況、情感需求及社交情況,每週不低於兩次與被告人進行面談,對被告人進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要求被告人的母親定期接受協力廠商家庭教育指導,並完成協力廠商佈置的相應作業。
這份“組合”家庭教育令還要求被告人的父親多關注被告人心理和生理狀況、情感需求及社交情況,每週不低於兩次與被告人進行面談或電話通話,對被告人進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要求被告人的父親定期接受協力廠商家庭教育指導,並完成協力廠商佈置的相應作業。
據瞭解,家庭教育令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家庭教育令失效前,被告人本人或密切接觸被告人的單位、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收到家庭教育令後,上述被告人的父母均表示願意執行教育令,並完全配合心理諮詢師的家庭教育指導課。
主辦法官介紹說,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令的下發,是溯源性地從家庭教育的層面對孩子進行思想上的改造。通過糾正不當的家庭教育方式,為孩子的家庭教育提供良善的範本。
嚴某與陳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經過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定:嚴某與陳某解除婚姻關係,雙方婚生女兒小茜由母親陳某撫養。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父親嚴某目前在強制戒毒所戒毒,母親陳某由於工作原因,經常將小茜託付給朋友照顧,僅在物質條件上滿足孩子,對孩子的心理、學習、生活近況關心與瞭解甚少。據小茜的老師講述,其曾目睹僅上四年級的小茜在午休時間與不良人員一起抽煙。
針對這種情況,法官在庭上對嚴某與陳某的失職行為進行了訓誡,並囑咐嚴某改造完成後要參與進家庭教育中,多關心小茜的成長。同時,為督促陳某履行其作為母親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法官向母親陳某發出家庭教育令。
記者瞭解到,柳州市鹿寨縣人民法院、賀州市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等單位也相繼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發出家庭教育令,引導當地居民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
為延伸家少審判改革 指導工作站應運而生
“家庭教育缺位是導致小明誤入歧途的重要原因,小明這次的錯誤,身為家長也要好好反省,在家庭教育方式上‘宜疏不宜堵’,按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發揮家長以身示範、以身作則的帶頭作用,與孩子建立起一個尊重、包容、互勉的溝通管道。”1月10日,柳北法院法官向小明的家長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時語重心長地說。
教育結束後,法官還主動添加了小明的微信,方便小明向法官尋求法律幫助。接下來,案件會移交司法社工建檔,通過“法官+社工”的模式幫教小明迷途知返。
也是在這一天,柳州市柳北區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在柳北法院正式揭牌啟用。
揭牌儀式上,與會人員紛紛表示,希望柳北法院以審判為中心,對一審家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存有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家長教育缺位元、家庭教育不當等情況的,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可以視情況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依法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改正,定期回訪。
“柳北區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的設立,體現了柳北區黨委政府對未成年人教育、維權工作的高度重視,既是對家少審判改革工作的有益延伸,更是對貫徹家庭教育促進法,夯實各職能部門責任,調動各職能部門聯動協作力的銳意創新。”柳北法院副院長張曦說。
庭審寄語作延伸指導 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在孩子眼裡,有父母的家,才是溫暖的家。你們每一次離婚爭吵的背後,都是孩子的恐懼無助,都是孩子的惶惶不安。如果孩子有發言權,他們最想說的話應該是爸爸媽媽別分開……”
1月5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離婚案。這是庭審結束後法官向雙方當事人發放的家庭教育庭審寄語中的一段話。
原告張某(女)與被告黃某婚後育有兩個兒子。結婚初期夫妻感情較好,但隨著兩個孩子出生,生活壓力增大,兩人常為家庭瑣事爭吵。2021年12月,張某以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庭審中,張某認為兩個兒子中至少有一個的撫養權應該歸自己,被告黃某則認為孩子一直由奶奶幫助撫養,兩個孩子都必須跟其生活。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雙方劍拔弩張,無法達成一致。
審理該案的法官考慮到該家庭育有兩子,離婚有可能導致兄弟倆被迫分離,對原、被告進行了法庭教育:作為父母,原、被告雙方有義務培養、教育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並為孩子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環境,希望雙方珍惜兩個孩子承歡膝下的幸福生活,謹慎選擇離婚,別讓孩子在父母的爭吵中一次次受到傷害。庭審結束後,法官給雙方當事人發放了庭審教育寄語。
據瞭解,庭審寄語屬於法庭教育,是法官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的延伸,不具有強制性。此次金城江區法院家事法庭教育併發出庭審寄語,是一次創新司法實踐,旨在向當事人宣傳家庭教育促進法,同時提醒和引導家長注重孩子的感受,共同陪伴孩子健康成長,避免衝動離婚。
金城江法院家事法庭負責人石李春告訴記者:“家庭教育絕不是生活小康、無限溺愛,不是手機帶娃撒手散養,也不是應試教育‘雞娃’內卷,而應是促進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長,對孩子實施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馬豔 梁先森 郭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