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木蘭)記者日前從澳門特區新聞局獲悉,澳門特區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二零二一/二零二二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根據草案,為延續粵澳兩地在教育領域的合作,特區政府於新學年將繼續向在廣東就讀非高等教育階段的澳門居民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
法規除訂定申請條件外,並規定就讀高中教育的有關學生須于本年六月至八月期間,修讀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的、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課時不少於十二小時且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方可獲發放津貼。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在日前舉行的記者會上介紹,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8000元(澳門元,下同),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6000元。同時,每名學生的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為定額,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1150元,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1450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1700元。
出席記者會的教青局代局長龔志明表示,預計受惠學生逾6400人,涉及金額超過4100萬元。據介紹,申請須在2021年4月25日至5月6日期間向教青局提出,津貼款項將於10月起一次性轉入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成年學生的澳門銀行帳戶內。
記者留意到,粵澳兩地政府曾於2011年簽訂《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當中提到“澳門逐步對在廣東就讀幼稚園和中小學的澳門幼兒及學生提供學費津貼”。根據該協定內容,澳門特區政府自2017/2018學校年度起,將學費津貼擴展至就讀于全廣東省21個城市屬澳門居民的學生,並于2019/2020學校年度起向有關學生新增發放學習用品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