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違法失德人員利用直播發聲出鏡
來源: | 作者:新華社 | 發布時間: 953天前 | 479 次瀏覽 | 分享到:

國家廣電總局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司、中宣部出版局發出通知


本報訊 記者15日從國家廣電總局獲悉,國家廣電總局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司、中宣部出版局日前發出通知,加強網路視聽節目平臺遊戲直播管理,嚴禁違法失德人員利用直播發聲出鏡。

按照通知,網路直播平臺在主播和嘉賓選用上要嚴格把關,堅持把政治素養、道德品行、藝術水準、社會評價作為選用標準。對政治立場不正確、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員堅決不用。

  通知指出,網路影視劇、網路綜藝、網路直播、短視頻等各類網路視聽節目均不得直播未經主管部門批准的網路遊戲,不得通過直播間等形式為各類平臺的違規遊戲內容進行引流。

  根據通知要求,網路主播應堅持健康的格調品味,自覺擯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自覺抵制有損網路文明、有悖網路道德、有害網路和諧的行為。

  通知還要求,加強遊戲直播內容播出管理。各網路直播平臺,特別是遊戲直播平臺應從內容設置、宣傳互動等方面嚴格把關,加強對網路遊戲直播節目的管理,切實把好導向關、內容關、宣傳關,建立健全遊戲直播節目相關的資訊發佈、跟帖評論、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完善節目監看和輿情監測機制。

  通知還督促網路直播平臺建立並實行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指導督促各遊戲直播平臺或開展遊戲直播的網路平臺設立未成年人防沉迷機制、採取有效手段確保“青少年模式”發揮實際效用,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充值打賞,並為未成年人打賞返還建立專門處置通道。

  嚴格履行分類報審報備制度。遊戲直播節目上線、播出及版面設置應按直播節目相關要求報送廣電行政管理部門。網路視聽平臺(包括在相關平臺開設的各類境內外個人和機構帳號)直播境外遊戲節目或比賽應經批准後方可開展相關活動。(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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