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聚焦政法改革舉措與成效
重構權力配置和運行機制、進一步健全訴訟制度機制、不斷完善便民利民改革舉措……一系列具有原創性、標誌性的政法改革成果,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中共中央宣傳部22日舉行首場“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聚焦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改革舉措與成效。
優化權力配置和運行機制 強化辦案責任
“為了解決原來人人都能辦案,辦案要層層報批,責任不清的問題,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和司法責任制。”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景漢朝說,法院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實行單獨職務序列,分類管理,各司其職。
“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辦案責任制,大大強化了辦案人員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沈亮介紹,人民法院全面推行法官員額制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從原有21萬余名審判人員當中,嚴格遴選12.7萬余名法官,同時為法官配備一定數量的輔助人員,讓法官聚焦審判的核心事務,其他事務性工作交由輔助人員辦理,各類人員各歸其位、各盡其責。
“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沈亮表示,一般案件由合議庭或者獨任制法官直接定案並終身負責,同時發揮庭長、院長的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對重大、疑難、複雜等案件的監督管理,讓辦案和監督全程留痕、全程可溯,確保“放權不放任”。
建立健全執法司法權制約監督機制,政法機關積極探索。
以巡迴檢察為例,這是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工作進行監督的重大創新。長期以來,檢察機關對監獄、看守所監督主要是依據設置的駐監、駐所檢察室進行監督。駐監、駐所的人員比較固化,熟人社會、“因熟生懶”、不願監督的問題時有發現。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楊春雷說,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提出這項工作,首先在各級檢察院成立巡迴檢察組,定期或者不定期到監獄、看守所進行巡迴檢察,開展監督,發現糾正問題。從2019年開始,監獄巡迴檢察全面鋪開,到去年年底,全國開展巡迴檢察總共有4000餘次,發現監獄的問題3.2萬餘個,通過提出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意見等方式,糾正了2.6萬餘個。
據瞭解,為了防止執法司法活動不受干擾和影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不斷健全制約監督的制度機制,完善責任體系,建立了防止干預司法的制度,對領導幹部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一律記錄、定期通報、嚴肅追責。
“減證便民”行動 清理各類“證明事項”
辦出境遊手續要“證明你媽是你媽”,兌換破損鈔票要證明“非被人為故意破壞”……
面對這些“奇葩證明”,是否曾經“跑斷腿”“磨破嘴”?
從方便自己“要證明”,到方便群眾“減證明”,黨的十八大以來,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組織清理各類“證明事項”13000多項。
不斷完善的便民利民改革舉措,讓人民群眾獲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公安機關不斷深化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推出了一大批便民利企政策措施。
2014年以來,全國有1.3億農業轉移人口成為城鎮居民,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由2013年的35.93%提高到2021年的46.7%,戶口遷移政策普遍放開放寬,中西部地區除省會(首府)市外,基本實現了城鎮落戶零門檻。
“居住證制度實現全覆蓋,全國共發放居住證超過1.3億張,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進一步健全。”公安部副部長劉釗說,聚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5項戶口遷移和開具戶籍類證明“跨省通辦”,申辦出入境證件“只跑一次”和“全國通辦”全面落地。
此外,黨的十八大以來,公安機關先後推出了127項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涉及車輛登記、駕駛證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以及互聯網服務等方面。
提升辦案質效 破解“立案難”“執行難”問題
目前,全國法院受理的案件數已經由2012年的1300萬餘件增長到去年3300萬餘件。面對案件數量的大幅增長,如何提升辦案質效?
沈亮介紹,經中央批准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人民法院先後開展了刑事訴訟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推動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通過科學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實現了簡案快審、繁案精審,使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高效便捷的實現,法院的審判質效也大大提升。
“立案難”曾是影響司法公正的難點堵點,2015年,人民法院改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大大降低了立案門檻。據初步統計,全國法院目前能夠做到超過95.7%的案件當場立案,長期困擾群眾的“立案難”問題已經解決。
2016年至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力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行動,針對執行工作查人找物難,建成了網路查控系統,實現了精准線上查人找物,完善聯合懲戒體系,公佈失信被執行人的資訊,限制高消費,倒逼其自動履行。
優化行政覆議資源配置 暢通行政覆議申請管道
行政覆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主要管道,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司法部副部長劉炤表示,司法部指導各地按照行政覆議體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將分散在政府部門的行政覆議職責整合到政府統一行使,實現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覆議機關,“一口對外”受理行政覆議案件,優化了行政覆議資源配置,暢通了行政覆議申請管道。
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為政府行政覆議機構合理調配編制,增強了工作力量。目前,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改革實施方案。其中,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現省市縣三級行政覆議職責集中。
同時,各地進一步加強行政覆議規範化建設,普遍建立行政覆議(諮詢)委員會,出臺了配套制度,統一了辦案標準,優化了辦案流程。
“通過改革,行政覆議體制機制進一步優化,辦案品質和效率也得到提升,行政覆議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公信力都明顯增強。”劉炤說,越來越多的群眾選擇通過行政覆議表達訴求、維護權益,2021年的案件數量比改革以前增長了22.3%。
各地按照“應收盡收、應調盡調、應糾盡糾、應賠盡賠”的原則,注重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約70%案件實現“案結事了”,行政覆議化解行政爭議主管道的效果初步顯現。(劉奕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