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帶疫”上班、抗原檢測造假這些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來源: | 作者:王春 | 發布時間: 951天前 | 341 次瀏覽 | 分享到:


  本報訊 當前,上海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嚴峻。面對奧密克戎病毒的挑戰,運用法治力量防控疫情,維護的是全體市民的共同利益。疫情防控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應遵守哪些義務?故意帶疫上班是否會被追責?抗原檢測造假,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針對當前疫情防控中上海市民較為關心的法律問題,兩位法學專家——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客座教授袁新忠、上海師範大學法政學院教授石文龍給出了解答。

  專家表示,單位和個人負有接受預防控制措施、及時就近報告、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服從指揮和管理等義務。若單位和個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故意帶疫上班,如何追責?對此,專家表示,如果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新冠病毒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是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傳播的,有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是故意傳播病毒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抗原檢測造假,要承擔法律後果嗎?對此,專家表示,《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單位和個人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及時報告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因為沒有履行該責任和義務導致傳染病的傳播,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如果因偽造、變造檢測結果的行為,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如果是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患者、病毒攜帶者,偽造、變造檢測結果,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春)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