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三季度《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10月1日起接受申請符合資格者可於期限內作出申請
來源: | 作者:木蘭 | 發布時間: 1433天前 | 388 次瀏覽 | 分享到:

本報訊(記者木蘭)為支援及鼓勵殘疾人士投身社會工作,《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行政法規已於2020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並向合資格的殘疾僱員發放工作收入補貼,由法規生效至今年8月底,共接受了三個季度的申請,累計收到46份申請,其中44個個案符合發放津貼的要求並獲批准。2021年第3季的工作收入補貼於2021年10月1日至31日接受申請,符合資格的殘疾僱員可於期限內向勞工事務局作出申請。

凡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澳門居民,並符合按月累計工作總時數少於128小時,且當月工作收入少於《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的每小時最低工資金額32澳門元乘以當月實際提供工作時數而計算的金額;又或符合按月累計工作總時數等於或多於128小時,且當月工作收入少於《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的每月最低工資金額6,656澳門元,均可作出申請。

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殘疾僱員,申請有關補貼時需向勞工事務局一併遞交澳門身份證副本、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及由殘疾僱員和僱主填妥並簽署之申請表格,以及載有銀行帳號及持有人資料的存摺或月結單版面的副本(僅限首次申請或更新時遞交);倘殘疾僱員在所申請的季度內,曾轉換僱主或為多於一個僱主工作,則申請表須分別經各僱主填寫及簽署。

市民除可在勞工局各辦事處、社會工作局各辦事處及社會保障基金索取申請表格外,還可於勞工事務局網頁下載表格,並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檔可遞交至勞工事務局各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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