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10月12日發佈通知,部署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我國將在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的同時,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萬勁松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此次改革,在“放開兩頭”即放開發電側上網電價、用戶側銷售電價方面取得重要進展,標誌著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放開兩頭”取得重要進展
萬勁松說,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要求,此次改革,在“放開兩頭”方面均取得重要進展,集中體現為兩個“有序放開”。
在發電側,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我國燃煤發電電量占比高,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在發電側上網電價形成中發揮著“錨”的作用。目前,已有約70%的燃煤發電電量通過參與電力市場形成上網電價。此次改革,明確推動其餘30%的燃煤發電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這將進一步帶動其他類別電源發電電量進入市場,為全面放開發電側上網電價奠定堅實基礎。
在用電側,有序放開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目前,大約44%的工商業用電量已通過參與市場形成用電價格。此次改革,明確提出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尚未進入市場的工商業用戶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用電量大、市場化條件好,全部進入市場;其他工商業用戶也要儘快進入。屆時,目錄銷售電價只保留居民、農業類別,基本實現“能放盡放”。
通知明確,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範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對物價水準影響總體有限
此次改革將對工商業用戶用電成本和物價水準產生哪些影響?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彭紹宗說,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擴大上下浮動範圍,在電力供需偏緊的情況下,市場交易電價可能出現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業企業用電成本。但分用戶類別看,對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規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就是要讓用電多、能耗高的企業多付費。其他工商業使用者,單位產品生產用電少,用電成本在總成本中占比總體較低,市場交易電價出現一定上浮,企業用電成本會有所增加,但總體有限。
彭紹宗說,此次改革特別強調要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沒有直接影響。
通知明確,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彭紹宗說,改革實施後,居民、農業用戶將和以往一樣購電用電,方式沒有改變,電價水準也保持不變。(安蓓)